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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再次调整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 成立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31    浏览:780

    据了解,中石油近日在内部宣读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的通知》:组建专业化天然气销售公司,构建天然气销售业务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和投融资平台。据悉,整合后的天然气销售公司,内部称谓为“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按公司直属企业管理,作为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对天然气销售区域公司、省公司实施管理。

    两年前,中石油按下了“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键,踏上了调整天然气板块生产关系的征途。2016年11月25日,中石油公布了“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区域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两级管理构架。

    而今,在国家管网公司呼之欲出之时,中石油又开启了内部改革的按钮。这一次,中石油不仅决定将天然气的批发销售与终端零售合二为一,还将合并后的销售业务调整为“公司机关—省公司”的管理模式。无论是销售板块敲定的整合方式,还是内部管理构架的调整,力度都不小。

    “这是中石油应对国家管道独立、运销分离后,为把握终端市场采取的重要举措。”一位中石油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与此同时,进一步做实天然气销售业务。”另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从公司业务发展考虑,(合并)可以优化管理、减少内部矛盾。”

    这一决定,是在近三个月时间的调研后做出的。关于天然气几个环节如何实现协同的问题,之前中石油内部一直存在讨论。不过此番决策,在中石油内部人士看来也很迅速,“刚有说法,就已揭晓答案。”

    中石油再调天然气板块,对于天然气市场将带来什么影响?目前各方判断存在分歧。但对于中石油内部的天然气销售团队而言,无疑将面临再一次的变动。

    批零一体化,协同效果待验证

    尽管通过此次改革,中石油内部对于新组建的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称谓发生变化,但对外开展业务的称谓仍将保持现状。

    按照通知部署,开展业务时仍然将分别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义。业务设置上也与此前保持一致,批发分销业务在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项下运营,终端零售业务在昆仑能源有限公司项下运营。

    考虑到昆仑能源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批发分销和终端零售业务将按照“分别经营、分账核算”进行操作。而且昆仑能源的香港本部也将继续保持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并保持维护原有投资者关系。

    既然在名义和财务上保持独立,又如何理解这次的合并动作?实际上由于机关的合并,销售公司与昆仑能源将在人事安排与业务设计方面有机会实现协同。

    很长一段时间,在中石油内部看来,“昆仑能源就是一个普通用户,没有什么资源优势,甚至还不如别的企业。”昆仑能源由于市场表现有限,早已成为中石油内部默认亟待改进的业务。

    最初希望通过产业链向终端延伸以对冲行业周期性风险的布局,在原有模式下并未奏效。怎么改变?中石油的高层在过去也曾多次表示,要建立销售、管道与终端的三方协同机制。

    打通批发分销与终端零售业务,是目前中石油决策层决定尝试的方案。合并之后,昆仑能源将有机会共享批发销售在资源统筹方面所能带来的协调优势。

    即将组建新的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机关,将统一负责发展规划、资源调配、输销储衔接、市场开发组织、营销管理、价格管理,支线管道与终端利用业务的投资建设、资本运作,以及财务、人事、党建等职能。  

   “短期内昆仑能源的问题还会存在。一直在加强管理,正在转变,统管后相信会改变形象。”一位相关人士告诉eo。

    省公司与区域公司“定位互换”

    有意思的是,这一次的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改革与两年前相比,对于省公司与区域公司,有着截然不同的定位。

据了解,按照“一省一公司”原则,整合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和天然气销售区域公司所属省公司,设立29个天然气销售省公司,名称为“中石油天然气销售XX(省名)分公司”。天然气销售省公司机关由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省公司机关和天然气销售区域公司所属省分公司合并组建。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举措将做实“省级公司”。这与中石油在成品油销售领域的思路类似,省级机构将更贴近市场,也可能与昆仑能源此前仅有省级公司无不关系。

    省公司将对天然气销售业务实行一体化运作,是所在省份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市场开发主体和生产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所在省份天然气资源配置及销售、市场开发、支线建设、终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对外协调,以及项目公司管理等工作。

    相比之下,此前天然气销售区域公司(指的是北方、东部、西部、南方四大区域)则调整为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派出机构。而在上一次的销售体制改革中,省级代表处是作为区域分公司的派出机构存在的。

    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省”与“区域”的职能对调。

    区域公司的职能是,负责区域内天然气销售业务规划协调、天然气资源组织、区域价格平衡、安全环保监督、审计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关系协调,与油气田、煤层气、煤制气等资源端企业产销衔接,管道运营企业输销衔接等具体工作。

    西南区域销售模式“归位”

    西南区域的天然气市场,在中石油体系内本是自成一派。所以在本次区域公司的定位上,与其他四大区域的调整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据eo了解,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南分公司将更名为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仍依托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设立。负责四川、重庆的天然气批发分销业务。与此同时,原属于西南分公司的云南、贵州和广西三个省份的业务,将划入南方分公司的协调监督范围。南方分公司所覆盖的范围,也将增加到8省1市。

    “和原来一样了。”一位原西南分公司人士告诉eo,云南的销售业务与昆仑能源高度重合,而贵州和广西并没有油田生产,与川渝的发展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不同的发展模式,曾经在他们的业务实践中带来过一定的困扰。

    由于多年依托于西南油气田的发展,川渝市场呈现紧密的一体化(生产—运输—销售)发展模式。“三个环节的任务可以有机结合,地区公司在内部即可作出协调。”

    该模式的外部优势体现在,一方面保持地方政府合作密切;另一方面,与用户的关系良好,而且用户规模小而分散且多直供,是中石油内部拥有天然气用户数量最为庞大(超过上千家)的销售公司。

    在上一次成立五大区域分公司之前,西南油气田负责的正是四川与重庆两个市场,在云南与贵州地区仅供应云天化和赤天化,不经手全省的天然气供应。划分五大区域分公司之后,西南地区的销售所覆盖的范围增加了云南、贵州、广西三个省份。

    此次合并,原西南油气田销售班底又恢复到原有市场范围,西南油气田特有的一体化模式也得到了保留和延续。

    与川渝同样特殊的“孤岛”福建,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还将继续由福建销售分公司负责批发分销业务,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与福建分公司都将实现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不过福建的终端零售业务将被归入广东分公司管理。

    细化定位有待后续明确

    除以上调整之外,车用天然气加注业务的运营管理权将交由成品油销售企业负责,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车用天然气资源的供应。

    尽管本轮优化销售体制改革的决心下得很快。但这只是第一步,更为细化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方的案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明确。

    据eo了解,整合工作将实施“分步推进”。中石油将率先执行两级机关的整合,以实现统一管理。接下来需要由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尽快研究提出机关、省公司组织机构整合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两个层次和区域公司的功能定位,提出区域公司机构设置意见。

    “下个月10号之前将推出方案。”由于这一次改革调整力度不小,留给销售分公司做出调整的时间颇为紧迫。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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