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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我省出台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2017—2018年度)天然气突发事件实行四级预警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20    浏览:1217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2017—2018年度)》。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冬季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煤改气”“禁煤区”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时段性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候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天然气供需平衡衔接和应急调节显得尤为重要。

我省成立了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在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或发生突发事故,引发局部或区域性天然气供应紧张,

并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必须限供、停供天然气时,省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的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20%,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省应急领导小组将指导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的顺序限(停)气,并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缓解或消除Ⅰ级预警状态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

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10%—20%,并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省应急领导小组将指导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并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

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5%—1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省应急领导小组可动用应急储备或指导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采取限(停)气措施。

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3%—5%。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指导城市燃气公司运用商业气源自行调节。

应急预案明确,依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全省迎峰度冬期间按用户性质减供或停供顺序为:天然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

迎峰度冬期间,各级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启动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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