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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连跌!!今日又降出新高度,发改委调控作用开始显现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29    浏览:1204

今日一早LNG价格又降出了新高,这次的“五连降”共降6800元/吨;前后一车差价14.96万元,对应每方天然气降4.7元/方;29号LNG最高降6.8万/车,相当于每方天然气降价2.1元/方。

降价的原因有千百种,其中最重要的肯定要说“政府的大手”了。这就是所谓的“国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

入冬后LNG价格飙升 国家出手调控——“三部曲” 

第一部曲:12月4日 国家发改委召开《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规范天然气价格行为

第二部曲:12月18日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开展天然气市场价格专项监督检查,采取系列措施

第三部曲:环境保护厅发文表示:暖气尚未改造完工的项目可继续沿用燃煤取暖


经政府调控之后,LNG价格开始回落,我们得到的便不再是各种限气、涨价的通知。

12月29日山西、新疆降2100-3100元/吨,内蒙古降600-800,陕西、河北降200-300元/吨。也有行业人士表示部分小液厂因库存液位不高,尝试价格反弹上涨,但迫于整体形势难以施行。2017年还有3天就结束了,这三天LNG液厂基本不会再次反弹破万了,虽说目前LNG供给紧张的状况已经得到一定缓和,但供暖期仍未结束,天然气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估计短期内无法回到暴涨之前的价格。大家可以安心的迎来元旦小假期。经历了这一次的大涨大落之后,我们也成为了有故事有经历的人,同时,我们还是这次“暴风雨”的见证者。 

今日(12月29日)气价如下:


解 析:

此次涨价风暴,LNG过高的价格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注意,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内蒙等地均召开过关于液化天然气的价格提醒告诫会,除此之外,部分省市的价格监察组也对部分液厂作出了价格调整的提醒,此举也让上游液厂价格破万后趋于谨慎。

  因此综合来看,LNG价格的下跌是各方都乐见其成的,即有助于天然气下游的煤改气替换,也有助于天然气的综合发展,大部分液厂也对高价心有余悸,毕竟都知道过高的价格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长久来看对液厂的生存也并没有益处。

  后期来看,LNG上游仍有增量预期,中石化天津接收站运营在即,1月份中下旬将有到船,即使是资源暂不外销进入管网,那也将一定程度抵消城市燃气对LNG的需求,而且中石化的外销也为时不远了;而需求方面,年关在即,部分在生产的工业下游也将陆续停产,因此未来供暖季的这几个月,到货价格再次破万的概率明显降低。

由于前期LNG的价格持续疯狂上涨,已冲至历史最高点,突破10000元/吨,下游大批工业用户应要求停业保民,加之国家及三桶油等对于LNG气源协调,和南气北上,LNG在高位终于支撑不住,出现断崖式下跌,个别液厂单日跌幅创历史最高达3200元/吨,多家液厂单日下跌超过1500-3000元/吨,对于此次下调,行业内及用户都乐见其成,国家、居民、用气单位、尤其大车车主对价格的回落都存在较大预期和期待,LNG回归理性价格才会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愿此次调整后,LNG市场会逐步健康发展起来。

2018中国国际LNG&GAS峰会暨展览会将于明年4月25-26日北京召开,敬请期待!

近日,爆出:云南省物价局启动LNG价格监测,液化天然气涨价猛,可打电话投诉举报!

内容如下:

天然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和企业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价格波动时刻牵动着人们的神经。昨日下午,云南省物价局组织部分燃气企业召开“液化天然气(LNG)保供稳价会”,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液化天然气采取价格监管措施,并向各液化天然气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将面临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密切监测价格变动

12月冬季采暖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云南作为新增用气省份,虽用气总量不大,但仍然面临供气量紧缺,需从省外以市场化方式购买液化天然气,对管道气不足和未开通地区进行供气。

省物价局提出,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液化天然气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密切关注此次冬季液化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此外,还明确管道天然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直接销售液化天然气的企业如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难以消化采购成本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前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不断完善液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此外,省物价局发出规范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或企业可通过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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